主頁 > 知識庫 > 能用別人的名字和照片注冊商標嗎

能用別人的名字和照片注冊商標嗎

熱門標簽:野戰(zhàn)修理所地圖標注 ai智能電話機器人免費代理 最近銀行還款電話機器人 泉州智能電銷機器人穩(wěn)定嗎 斑馬電話機器人發(fā)展趨勢 上海智能外呼系統(tǒng)怎么樣 高德地圖 上海百度地圖標注代理商 地圖標注到過的城市
《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guī)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薄睹穹倓t》第一百一十條規(guī)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薄渡虡朔ā返谌l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薄渡虡朔ā返谌l所規(guī)定的“在先權利”應當是指除注冊商標專用權以外的,根據(jù)《民法通則》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應予保護的合法民事權益。依據(jù)上述法律規(guī)定,姓名權作為在先權利應受《商標法》的保護。姓名權作為在先權利可以對抗他人注冊的前提是該姓名必須具有知名度?!斗床徽敻偁幏ā返诹鶙l第二款規(guī)定,經(jīng)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lián)系: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一般普通的常用姓名不能獲得商標法意義上的姓名權保護。商標法上意義上的作為在先權利的姓名權與民法意義上的姓名權是迥異的概念。每個自然人都具有民法意義上的姓名權,但不是每個自然人都具有商標法意義上的姓名權。除了姓名的知名度,另一個考量因素是該姓名與權利主張者之間是否存在穩(wěn)定的對應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主張訴爭商標損害其姓名權,如果相關公眾認為該商標標志指代了該自然人,容易認為標記有該商標的商品系經(jīng)過該自然人許可或者與該自然人存在特定聯(lián)系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商標損害了該自然人的姓名權,當事人以其筆名、藝名、譯名等特定名稱主張姓名權,該特定名稱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與該自然人建立了穩(wěn)定的對應關系,相關公眾以其指代該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另外,該司法解釋規(guī)定,將政治、經(jīng)濟、文化、宗教、民族等領域公眾人物姓名等申請注冊為商標,屬于第五條第一款所指的“其他不良影響”。
因而,公眾人物以姓名權排除他人的商標注冊的,既可以以在先姓名權受到損害為由提出異議,也可以以產生不良影響”為由提出異議。對于一定知名度的姓名,如果其還未到公眾人物的程度,只能依據(jù)在先權利受到損害提出異議與無效。當自然人姓名上所承載的商譽等商業(yè)價值系兩個以上主體共同付出所致,則不宜由其中某一主體獨享或壟斷該姓名上承載的商業(yè)價值。如將該姓名申請注冊為商標,可由共同添附商業(yè)價值的主體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某一主體不能單獨將該姓名申請注冊為商標,進而禁止其他共同賦予該姓名商業(yè)價值的主體商業(yè)使用該姓名商標。
此外,也有法院基于注冊他人姓名可能產生“欺騙性”而禁止他人注冊。在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糾紛案中,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訴爭商標由漢字“喬丹”、拼音“QIAODAN”構成,其顯著識別部分為漢字“喬丹”。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認定,美國著名籃球運動員邁克爾?杰弗里?喬丹是在我國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公眾人物,“喬丹”已經(jīng)與邁克爾?杰弗里?喬丹之間形成了穩(wěn)定的對應關系。訴爭商標“喬丹”使用在第2類、第4類、第12類、第14類、第19類、第20類、第23類、第27類商品上,相關公眾容易誤認為標記有訴爭商標的商品,與著名籃球運動員邁克爾?杰弗里?喬丹存在代言、許可等特定聯(lián)系,從而對商品的來源或品質產生錯誤認識,具有欺騙性。訴爭商標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guī)定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情形,應當不予注冊。此外,《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所規(guī)定的情形屬于禁止使用的絕對條款,因此訴爭商標無法經(jīng)使用取得知名度而獲準注冊。
《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guī)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jīng)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而,未經(jīng)權利人許可,不得將其肖像注冊為商標。法律規(guī)定的肖像權,基于公民的肖像而產生。肖像,是指以某一個人為主體的畫像或照片等。通過繪畫、攝影、雕刻、錄像、電影等藝術手段,在物質載體上再現(xiàn)某一個自然人的相貌特征,就形成肖像。肖像的特征,除肖像與原形人在客觀上相互獨立成為能讓人力支配的物品外,還具有完整、清晰、直觀、可辨的形象再現(xiàn)性或稱形象標識性。①肖像概念的核心在于可識別性,即借助一定表現(xiàn)形式的呈現(xiàn)可使他人識別出本人。②因而,肖像權必須與原形人之間存在關聯(lián)性,表演形象等不應納入肖像權的保護范圍。
案例一:力寶克國際有限公司與商標評審委員會、第三人林澤棟商標爭議行政糾紛案
一審法院認為:《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現(xiàn)為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本案中,“IVERSON”為國外的普通姓氏,與AuenIverson缺乏唯一對應關系,力寶克公司主張爭議商標侵犯AnenIverson的姓名權,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判斷姓名權是否因爭議商標申請注冊而受到損害,應當以該姓名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為前提。力寶克公司在商標評審階段提交的宣誓書等證據(jù),可以證明AnenIverson已經(jīng)授權力寶克公司在中國代表其維護姓名權,因此力寶克公司有權以損害在先姓名權為由針對爭議商標提出撤銷申請。力寶克公司于一審、二審期間提交的證據(jù)材料,足以證明中國公眾已經(jīng)將“IVERSON”與AnenIverson建立了對應關系,“IVERSON”作為著名的NBA球星已經(jīng)為中國公眾所熟知。在此情況下,林則棟未經(jīng)許可申請注冊爭議商標,容易導致相關公眾將其與AnenIverson相聯(lián)系,從而認為相關商品的來源與AnenIverson有關,損害了AnenIverson的姓名權,商標評審委員會、原審法院對此認定有誤,應當予以糾正。
案例二:郭晶晶與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駁回復審行政糾紛上訴案
相關公眾熟知郭晶晶是我國著名的跳水運動員,而申請商標與郭晶品的姓名相同,申請商標使用在服裝、游泳衣等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認為申請商標所標示的商品與郭晶晶有關聯(lián),從而誤導公眾,產生不良影響,不應子以注冊使用。原審法院及商標評審委員會對此認定正確,本院應子維持。關于郭晶晶所提交的“范冰冰”商標等商標檔案,因商標評審采用個案審查的原則,且上述證據(jù)并未在商標評審階段提交,故本院對此不予評述。
法院認為,當相關公眾在看到某一商標時會聯(lián)想到某人的姓名,并認為該商標或其使用商品的提供者與該人有關聯(lián)時,才有可能給該人的姓名權造成損害,故在判斷某一商標是否會損害他人姓名權時,應當考慮該姓名權人的知名度。
上述支持姓名權的案例中,法院都強調了姓名的知名度與唯一對應關系。知名度可能是一個較為容易證明的要素,但對于唯一對應關系卻存在認定難題。比如上述的“IVERSON”商標,相關公眾為什么只能將其和“AnenIverson”對應呢?某些領域的相關公眾可能將其與其他名人相聯(lián)系。當然,國內的知名人物可能判斷起來相對容易,公眾也容易將某姓名與某名人聯(lián)系在一起。但一些大眾的明星姓名如“陳紅”能阻止他人對該姓名的使用嗎?能否考慮放棄所謂的對應關系而強調所謂的聯(lián)系關系呢?也就是說,如果商標注冊導致消費者認為該姓名商標與該名人之間存在聯(lián)系就可以阻止其注冊。最高人民法院來取了所謂的穩(wěn)定的對應關系理論。但關于何為穩(wěn)定的對應關系并無定論。

標簽:黃石 成都 駐馬店 鷹潭 和田 慶陽 雙鴨山 新鄉(xiāng)

巨人網(wǎng)絡通訊聲明:本文標題《能用別人的名字和照片注冊商標嗎》,本文關鍵詞  能用,別,人的,名字,和,照片,;如發(fā)現(xiàn)本文內容存在版權問題,煩請?zhí)峁┫嚓P信息告之我們,我們將及時溝通與處理。本站內容系統(tǒng)采集于網(wǎng)絡,涉及言論、版權與本站無關。
  • 相關文章
  • 下面列出與本文章《能用別人的名字和照片注冊商標嗎》相關的同類信息!
  • 本頁收集關于能用別人的名字和照片注冊商標嗎的相關信息資訊供網(wǎng)民參考!
  • 企业400电话

    智能AI客服机器人
    15000

    在线订购

    合计11份范本: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出资协议+合作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增资扩股协议+股权激励+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推薦文章